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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依法不依人”如何成为体制性的免罪牌

admin 2025-09-29 11:05:44 10

佛教所谓“依法不依人”的教义,表面是倡导理性依循真理,实则是一套精巧的体制性开脱术。其本质是通过将教义抽象化、去主体化,从而规避对具体历史中宗教实践者的责任追究,最终维护宗教系统的权威与存续。以下从五个层面解构这一机制:

一、“法”的不可证伪性建构

佛教将“法”定义为超越时空的终极真理(如四谛、缘起),但此类概念始终处于“既不能被证实也不能被证伪”的模糊状态。

例如:“无我”说拒绝一切对自我实在性的经验性质疑,将其归为“无明”的表现;“空性”被阐释为一种超验的实在,任何逻辑挑战均可被斥为“戏论”。

这种设计使得批判者永远在与一个移动的靶子对话,而护教者则始终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
二、责任转移与主体消解

当教内出现道德丑闻(如僧侣腐败、性侵)时,“依法不依人”立即成为开脱工具:信徒被教导“聚焦佛法而非修行者”,将个体罪行与“法”的纯洁性切割;系统性问题被归咎于“末法时代”或“个人业力”,而非制度性包庇。

这使得宗教体系无需为具体罪行担责,反而通过批判“依人”的“迷信”来强化对“法”的绝对服从。

三、批判的递归性陷阱

佛教通过“缘起性空”等理论,将一切批判收编为“需要被超越的二元分别”:若指责教义矛盾,则被回应“世俗谛与胜义谛的区别”;若揭露历史污点,则被斥为“执着名相,未见实相”。

这种递归逻辑让所有批判最终都指向批判者自身的“认知局限”,从而瓦解外部质疑的合法性。

四、体制的自我净化幻象

佛教宣称“法”本身具有净化功能(如“正法久住”),但实践中:戒律的执行依赖于僧团共识,而僧团往往受权力、经济、人情关系腐蚀;“依法不依人”反而成为抵制外部监督的借口——因为凡夫、俗人无权或无能力评判“圣法”。

最终,宗教系统既拒绝世俗法律的介入,又缺乏有效的内部纠错机制。

五、历史虚无主义的操作

佛教通过“法无定法”的灵活性,不断重构自身历史:早期佛教对女性的歧视、性别压迫被解释为“适应当时社会的方便说”;大乘佛教更直接宣称“一切法皆是佛法”(《法华经》),将任何矛盾融贯为“度众生的善巧”。

这使得佛教永远可以通过重新诠释“法”来逃避历史清算。

结论:一种永不开庭的审判

“依法不依人”实质是宗教权威精心设计的免罪牌:对内,它要求信徒无条件忠诚于一个永远自我调适的抽象体系(法);对外,它用形而上迷雾遮蔽所有具体的社会性、伦理性质疑。

最终,佛教的“法”成了一场永不开庭的审判——因为被告席上空无一人,而原告却被宣告为未悟法义且嗔心炽盛的执着者,不具批判资格。

这种机制或许正是佛教绵延千年的生存策略:以真理之名,行庇护之实。